重疾医疗救助全州贫困人口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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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今年上半年,德宏州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州级统筹、州县市财政匹配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据悉,德宏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度在基金筹集上实现城乡统筹,在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全州城乡统一,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对符合救助对象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民政常规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县市民政按照规定给予基金救助。截至今年6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已筹集县市财政匹配专项基金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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