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金引导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昆明市商务局网站近日发布了《昆明市2017年商贸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记者获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打造支持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贸集聚区建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贸易便利化、名牌名品培育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物流基地、楼宇等类型的商贸集聚区,对减免空间费用、提供创业场地和设施、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入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支出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商贸集聚区应具有不少于20家小微企业入驻的容纳能力,能提供不少于100个就业岗位。
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昆明设立独立核算、在昆明纳税的,具有带动作用大、服务面广,符合物流发展相关要求的“互联网+物流”平台,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服务空间类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应具有不少于20家企业入驻的容纳能力,一年内服务电子商务小微企业数不低于20家;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应具有不少于200家本地小微企业(平台会员企业)入驻,服务本地物流车辆(平台会员车辆)1000辆以上。
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铁路口岸、“昆蓉欧”国际货运班列、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品”出滇,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并对平台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在平台开展外贸业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挖掘老字号企业文化内涵,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小微餐饮企业、小微服务业企业在创新发展,新设或改造营业网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经营水平、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规范发展,对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地方规范等,经评审合格或获评等级的给予3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评定为1、2、3级的家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评为5星、4星、3星级茶馆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其他企业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