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明确挂联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近日,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挂联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责任的通知》(怒转办〔2017〕12号)文件,明确各挂联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各挂联单位要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是摸清底数。各挂联单位要认真分析挂钩联系村组的情况,指定驻村工作队员,或组织单位挂钩联系同志,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农户家中认真开展劳动力转移输出摸底调查工作,精准掌握联系村农村劳动力总数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摸清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健康状况、技能水平。
三是组织输出。从2017年开始,省、州、县(市)、乡(镇)各挂联单位每年帮助挂联村组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不低于10人。重点输往珠海市、三峡集团,同时兼顾省外其他地区,对成功转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送挂联村委会所在乡镇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确认。各挂联单位要根据挂联村组劳动力分布情况,派出专门人员到群众家中开展有实际效果的宣传动员工作,分析致贫原因、寻找致富出路、提供打工就业岗位、搞好***服务。
四是结果运用。未能完成“每年转移就业10人以上”目标的挂联单位,当年年度考核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挂联工作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单位驻村工作队员不得评为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