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完善政策机制确保少数民族人才合理增长
近年来,文山州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选拔,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全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2006年以来,文山州在公务员招考中,按照年度招考计划数的15%至20%进行调控,专设少数民族岗位定向招考少数民族考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文山籍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大学本科毕业笔试成绩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的优惠政策,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定向岗位,用于招聘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考生,岗位可以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民族语言研究、民语播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小学的双语教师等。2008年至2014年,共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1459名,占录用公务员总数3197名的45.54%; 2014年9月底全州在职公务员19753人,其中少数民族8409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2.57%。2011、2012、2013、2014年全州分别公开招聘了1458名、1777名、2460名、24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实行优惠政策和定向岗位招聘,被聘用的少数民族人员分别为744名、863名、1317名、1040名,分别占聘用数的51%、48.6%、55.3%、42.67%。通过完善政策机制,促进了全州少数民族人才数量的增长和结构的优化。(文山州人事教育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