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及时出台三项措施支持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为支持昭通“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省人社厅在8月5日向地震灾区捐款214010元的基础上,会同昭通、曲靖市人社部门及时出台了3项措施,为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失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
落实受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出院后,因地震伤情需要继续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
保障灾区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对在抗震救灾中伤亡的职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为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伤亡的认定为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依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待遇。
保障灾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的灾区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经灾区统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下一步,省人社厅还将在扩大灾区就业援助范围、组织开展灾区技能培训、鼓励灾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帮扶灾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撰稿人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