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社局边查边改不断完善医保政策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查边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审批。从2014年起全州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审批。州人社局按照全州上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规模、药店的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全州当年定点零售药店的总量,再按相同办法将计划下达各县(市),县(市)人社部门按照以上原则将管理规范、药品齐全、价格优惠的药店上报纳入定点零售药店。2014年5月新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41家,目前,全州已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475家。
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实行定点药店补充购药。从今年3月1日起,文山市(包含州属)可在市区内选择2家,其余7县可在县城内选定1家药品齐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连锁药店作为特殊病慢性病购药定点药店,由县(市)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审批。在州外办理了异地居住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可在选定的异地就医住院的定点医院中,选择2家医院作为特殊慢性病门诊购药的定点单位。今年5月已批准特殊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6家。(文山州人社局医保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