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从五个方面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下降1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下降2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下降200元;省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下降200元。
二、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对在职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不再分年龄段,统一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5%,转市外医院省内按转入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报销、省外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变,二级医院由91%调整为92%,转市外医院9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上调2个百分点。
三、增加门诊和住院特检特治项目12个,将参保患者在县级医疗机构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费用的标准。将全市慢性病病种从15个调整为26个。慢性病报销费用增加到三个以上病种,分别统筹报销70%、50%、40%。
五、调整门诊特殊病报销病种。将全市门诊特殊病病种从3类调整为6类。
(玉溪市人社局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