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取消慢性病门诊复查规定
文山州现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患糖尿病等18种疾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可每月报销300元,并每满2 年进行一次病情复查,视病情治愈程度决定是否继续纳入慢性病门诊管理,享受相应医疗待遇。但根据调查统计,文山州职工医保启动实施慢性病门诊管理以来,没有一个慢性病患者因治愈而退出慢性病门诊管理的病例。为切实减轻患者经济和事务负担,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向慢性病专家咨询求证,慢性病彻底治愈机率微乎其微,结合慢性病门诊实际运行10年来的情况综合分析,决定从2014年1月起,取消职工慢性病门诊2年复查一次的规定,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程序申请,严格审批后即可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真正实现便利于民。
目前,我州已审批登记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共有11753人,取消慢性病门诊复查后,每年可为参保患者减轻经济负担120万元。
(文山州医保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