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对参保职工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保山市城镇职工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可享受门诊特殊药品补助,补助实行规定病种、规定药品、规定期限、规定补助金额、规定就医医疗机构和注册医生的办法。届时,参保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注册医生诊断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并符合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达希纳患者援助项目”的援助标准,方可享受补助。具体来讲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补助药品进行了规定。仅限于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伊马规尼(商品名为格列卫,最高限价为11920元/盒,月服用限最高2盒)或尼洛替尼(商品名为达希纳,最高限价为36630元/盒,月服用限最高1盒)。二是对补助期限进行了规定。在每一个治疗周内,自参保职工首次服用格列卫/达希纳之月起计时,前3个月由医保补助,后9个月/后12个月的格列卫/达希纳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免费援助,累计12个月/15个月后,医保再次启动格列卫/达希纳补助。三是对补助金额进行了规定。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特殊药品由统筹基金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70%。按最高限价和3个月最高用量计算,每个治疗周期内,统筹最高补助限额为格列卫500***元,达希纳76923元。四是对统筹基金支付进行了规定。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完全由统筹基金支付,单独核算,不累计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