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三项机制强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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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为保障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2013年,我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三个机制,强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所有企业均需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的制度、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即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工资指导线提高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即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2013年度,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711户,涉及职工55733人。 (临沧市人社局 顾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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