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省城镇新增就业4414万人
社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11月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召开2018年前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丽康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社扶贫、行风建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今年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就业重点,筑牢民生底线,补齐人才短板,创新人事管理,规范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前三季度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全力促就业稳就业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各级部门紧紧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个目标,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牢牢守住重点群体就业底线,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从今年前三季度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看,全省就业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4.14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75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8.28%、99.15%、93.91%,同比分别增长了1.52%、3.12%、3.95%;城镇登记失业率3.08%,控制在4.2%的年度目标以内;全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小微企业贷款共扶持创业9.56万人,带动吸纳就业25.28万人,新发放贷款97.6亿元。(根据快报数,截至10月份,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8.11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5万人,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全年目标任务。)
在开展就业工作方面。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在与宏观政策协同、支持和鼓励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加大了创新力度。其次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了“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持续激发创业创新积极性,增强新动能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同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了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扎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
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看,我省社会保险各险种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截至9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06.94万人、4507.58万人、2***.69万人、399.17万人、332.52万人,同比分别增长了2.05%、1.19%、3.37%、3.66%、7.23%;1月—9月,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187.79亿元,总支出为903.58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取得多方面成效。制度方面,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严格执行浮动费率政策。
另一方面,全省就业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5元提高至103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过连续14年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2629元。
值得关注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9月底,我省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901家,省内异地入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协议医药机构7398家,其中医疗机构1621家,零售药店5777家,较上年增加了737家,已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237.***万人。
此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社厅持续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各项工作。前三季度,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889件,同比上升21.79%,当期结案20663件,仲裁结案率97.59%,调解成功率为75.79%;涉案金额5.82亿元,同比上升33.18%。
石丽康表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大对个体创业和小微企业等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活动”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调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实施工伤保险二期“同舟计划”,持续推进建筑业、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