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闻广播喜讯丨云南进城落户门槛再降低以后进城落户农民培训可享补贴可参加属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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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对于不少人来说,在就业的过程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但其实,由于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不协调,很多进城落户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取消了一些与人社部门有关的户籍条件限制,使得进城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进城落户农民、转户居民可享受更多更实惠的就业、创业、社保等人社“大礼包”!
其中明确,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进城落户的农民也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于许多找工作的人来说,身有一门长技可重要得多。而《意见》中也有专门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
进城落户农民只要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都可以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而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只要学员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将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
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咨询培训、创业导师指导、***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
此外,如果进城落户农民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社会保障方面,根据落户农民情况,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后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此外,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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