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云南省连续6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还有一个月即将迎来2016年的春节,对于许多务工者来说,拿到一年的辛苦钱,安心回家过年成为了他们最大的心愿。而为了保障务工者可以顺利拿到自己的工资,云南省各级人社部门也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年关开展了多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从2010年至今,已实现连续6年实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对于不少务工者来说,最怕的就是欠薪以后找不到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不承认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在“十二五”期间,针对务工者存在的这种隐忧,云南省人社部门颁布施行了《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除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外,还开展了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为内容的“春暖行动”和“彩虹计划”。据了解,“春暖行动”等主要针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旨在通过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来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目前,云南省全省两项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4.6%、86%,年均提高2个多百分点,保障务工者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实现。
而除了保障务工者劳动关系的实现和稳固以外,自今年起,针对此前出现的企业以“无钱发薪”、“资金周转不开”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2云南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和解决机制。目前,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规章建立了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三金”是指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五制”是实名管理制、连带责任制、支付信用制、部门联动制、行政问责制。“三金”从建设方、施工方和政府应急资金三个方面全方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交存工资保证金、没有预存工资准备金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目前,云南省全省“三金”账户余额达到47.15亿元,通过年前各级人社部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云南省已经实现连续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
2013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拖欠116名工人工资565万余元,在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黄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5年4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历时近一年半的欠薪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而作为云南省人社厅日前公布的“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之一,云南省人社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也表示,将对拒类似的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5日,廖某某等人到云南省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第四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立案调查。2011年底,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在承建曲靖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工程后,将第四项目部的工程承包给保某某,保某某与黄某合作承建该工程,工程由黄毅实际负责。根据合同约定,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到第四项目部工程专用账户,黄某将其中的1300万工程款转入其私人账户。2013年6月,黄某下落不明,并拖欠116名工人工资5654635元。2015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某宾馆将黄某抓获。1月2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全年共检查了用人单位4.1万户,并帮助14.47万农民工解决被拖欠工资15.31亿元。同时,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2015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88件,公安机关立案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