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云南打击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两次以上视为欠薪逃匿
央广网昆明12月23日消息(记者 李腾飞)2011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白某某、凡某某等28名工人投诉,称老板何爱飞拖欠工资。经查,被投诉人何爱飞系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包了某KTV装修工程,法定代表人何爱飞同时也是该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该工程完工后,拖欠28名工人工资42400元。9月30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10月22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沾益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2014年3月14日逮捕何爱飞。沾益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何爱飞认罪态度较好,在提起公诉前由其亲戚代为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14年6月23日,沾益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何爱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消失或“逃而不匿”的情况。要么找不到,要么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定: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网络媒介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经两次以上(以书面、电话、短信、网络媒介等方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下一步,云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公安部门将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