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港云南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
2015年12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1年2月《刑法》中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云南省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查办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有力地震慑和遏制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自2011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云人社发[2015]24号)。同时,明确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标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建立了衔接机制,开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震慑和遏制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云南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