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2016年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29日电 29日,来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云南省2010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2015年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2014年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云南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新平县新农合人数),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昆明市民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手术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2014年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她说,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
2016年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可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规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