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5年,全省各州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截至4月30日,全省16个州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昆明、曲靖还制定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0-40元标准筹集,原则上每人每年25元左右,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
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1-1.5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50%;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60%;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70%;8万元以上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