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件件有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文件,对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领导指示批示“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对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行限时办结制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人社部有关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处室,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精神和初步贯彻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厅长和分管厅领导审阅,并视情况适时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讨论。对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牵头承办单位须在1个月内形成贯彻实施意见。
对厅内重要会议决策部署的落实。《通知》要求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要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承办单位须在完成时限前2个工作日送厅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对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务虚会、专题工作会议的决定事项,牵头承办单位须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送,没有时限要求的按月报送。
对年度工作安排实行季报。《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和省公务员局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定期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厅办公室。对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送办公室汇总报审。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件实行周报。《通知》要求厅办公室及时将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厅领导每天批示的事项录入厅OA系统,各承办单位每周五将落实情况填写在“办理情况”表格栏内,每周一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填报工作进度,直至办理完毕。
对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安排布置的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厅办公室将督办通知送承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督办通知的办理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对来文来电、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来文来电要求办公室原则上须在当日拟办分办完毕,并分办到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对有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办件,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没有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厅领导审示,同时抄送办公室。审批事项的办理,有具体法定办结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具体办结时限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知》要求,各牵头承办单位必须按时报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落实情况和没有填报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将被视为没有办理。为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厅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将作为驻厅监察室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和人事处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