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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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30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同时提高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据了解,65至74岁参保居民每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在原来11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75岁(含)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在原来118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此次提标是我省自2010年以来第7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同时,再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我省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根据本次调整,我市财政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预算安排,预计2019年财政将投入3.5亿元,较2018年增加投入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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