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打造碧水蓝天美寿光
1至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2天,同比增加24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9天,同比增加11天,SO2、NO2、PM10、PM2.5、O3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9.35%、10.81%、10.20%、18.97%、5.38%;全市重点河流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是发展的生命。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狠抓落实,集中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文明寿光,不断提升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
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日前,在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内,一套新上的沥青烟气焚烧炉正在稳定运行,防水行业异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孟玉介绍:“这套新上的沥青烟气焚烧炉投资600多万元,采用蓄热式换热装置,将含有沥青烟、苯并芘等污染物的有机废气经800℃至900℃高温焚烧,氧化分解成为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处理效率可达99%以上,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整治,完成了577家表面涂装、橡胶制品、防水卷材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的集中整治,完成了86处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排放源治理;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其中,建城区加油站完成率 100%;对重型柴油车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柴油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管机制,“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另外,为积极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实行超一级A管理,涉地表水易超标项目要求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开展重点河流预警监测,保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向上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8万元,在织女河、阳河建设了河道人工湿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提升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密织环境监管体系网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空气质量的一个晴雨表。今年以来,我市投资1050万元对14处镇街区原有PM2.5监测站进行了改造升级,增加 SO2、NOx、CO、O3、PM10等5个监测项目,升级后,达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各项要求。
“原来可实现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控的空气自动监测站仅有2处,均位于圣城街道,现在,其余 14处镇街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升级完成,标志着我市已经完全构建起了覆盖全市、完整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各镇街区空气监测网络的全覆盖,可实现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我市在线监测平台,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反映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规律,可以让各镇街区实时了解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精准施策、精准治气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为了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巧借环卫集团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创新实施“一百加一万”工程,吸收万名环卫工人作为环境监督员,由百名环保干部联合万名环境监督员组成覆盖全市5个片区的环境监管网络,对县乡道路、边边角角等区域工业“两废”处置情况及外地入境车辆偷排偷放、乱倾乱倒行为全方位、无死角监督,形成了更加高效严密的监管网络;全市17家企业和2个化工园区完成了34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建设工作,并与潍坊市实现联网;投资47.3万元配备环境监管巡查无人机一架,实现了环境执法工作“全方位、全纵深、无盲点、零距离”。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0月18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稻田镇某村有一个塑料颗粒项目存在将生产废水利用渗坑偷排环境污染问题。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立即联合公安食药环中队、稻田镇安环办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利用废旧农膜进行生产,经清洗、熔融拉丝、粉碎等工序后制成劣质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未经防渗的土坑内。执法人员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水污染物超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依法报请市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环境质量的改善,污染治理是关键。今年以来,为了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我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同时,通过信访投诉热线、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及时反馈”,第一时间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突击检查和夜查行动,严防企业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溴素行业、打击偷倒废液废渣、打非治违等多次专项执法治理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企业600余家次,以严执法、铁腕手段抓出一批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56起,处罚195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1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