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价格杠杆助推绿色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而在采访中记者获悉,我市已先后落实了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关于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力求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环保产业发展。
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如何呢?市物价局与供电公司,就圣城街道内紧邻的两家不同用电性质的企业,进行了长时间的数据***。两家企业同属10千伏用户,用电量基本相同。其中,一家可采用避峰生产。另一家,却因产业特性无法避峰用电,导致在同样用电量的情况下,每月比邻居企业多支出电力成本5万元。
物价局价格科科长孙经武介绍说,阶梯电价实施后,一些高能耗企业的技术改造积极性大为增强。据统计,我市生产线达不到能耗标准的企业中,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技术改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促进高耗能行业减排和升级。
“环保电价政策是通过价格杠杆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从而引导生产者或消费者朝着节能环保方向努力的价格政策。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电价的‘一升一降’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效程介绍说,此外,为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近年来,我市还落实了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有力助推了燃煤发电机组相关改造工作,促进了电厂减排。据悉,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环保电价机制,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环保行业发展。
电与水是企业生产的“血脉”,为真正实现让价格杠杆推动绿色发展,《意见》也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据李效程介绍,在着力创新和完善用水、水处理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我市已走在了全国前列。据悉,从2015年起,我市已经先后出台了《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相关文件,做到了水资源最大程度地保护和节约利用。
“价格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必将对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市物价局局长丁世超介绍说,对照《意见》,我市还在多个方面较南方发达地区存在差距,包括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等方面。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将《意见》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加快政策落地,从而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有助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