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1号)文件,结合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43号)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督促检查工作。
“吃空饷”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大力整治“吃空饷”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严肃法纪、实现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的根本遵循。本次集中治理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根据上级明确的政策界限,“吃空饷”包括以下情形: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编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为加强督促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市设立举报信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监督举报电话:12333、2128510;举报电子邮箱:jubao12310@163.com。以上举报方式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