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7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等文件有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要以社区(街镇)、工业园区、行业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基本创建单位,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等“十个全面”为目标,从2010年起至2020年全市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9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80%。对受到表彰的社区(街镇)、工业园区、行业和企业颁发荣誉牌匾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信贷、职工培训、企业和企业家评先评优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对于积极构建和些劳动关系,推动我市绿色的经济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关系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6:33: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