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取消联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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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保职工生育费用垫付压力,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我市对生育保险联网结算系统进行升级,自2014年7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联网备案手续。凡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女职工,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可在全市任选一家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就医,生育保险结算系统将对参保职工提交的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缴费不足一年、有中断补缴、生二胎、有生育并发症、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的暂不实行联网结算。取消联网备案手续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不再需要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书面备案,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市社保中心 李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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