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执行全省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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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按照省政府规定,自3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380元上调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4.5元上调至15元,执行标准为全省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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