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政府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着力规范六个方面的基金管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东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事业的加快发展,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2年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已达68亿元。管好这笔参保群众的“保命钱”,确保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保值增值,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为切实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和消除基金管理运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4月份,东营市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了《东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对基金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清晰界定监管职责。明确人社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财政和审计监督,市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开展社会监督,形成多元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细化基金预决算程序。从基金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草案审核审批备案、预算执行及报告、预算调整、结算草案编制及审批备案等各个环节作了细致规定,时间节点清楚明了,工作流程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预算结算工作链条。
三是改进基金筹集手段。针对人社部门受限于职责权限存在参保征缴底数不清的问题,要求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成立、变更、终止情况和公民个人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征缴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杜绝以现金形式开展社保费征缴义务,乡镇基层服务网点逐步取消现金征缴,消除征缴环节的人为隐患。
四是严格基金支付流程。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支付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疑点止付、一次性大额支付接受社会监督等规定,建立健全防冒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安全。
五是规范基金账户管理。以促进保值增值为目的,要求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必须在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基金除留足2个月待遇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以保证基金利息收益的最大化。
六是明确基金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规定了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流程,以及人社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情形,进一步保障了基金安全。
(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