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人社局五项举措实施便民仲裁工程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垦利县人社局强化五项举措,实施便民仲裁工程。
一是实行快速立案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材料、手续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切实精简立案审批环节,做到随到随立案;最先接待申诉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二是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对仲裁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仲裁费、委托授权不明、不能或超时限举证、不能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不遵守仲裁纪律的当事人,实行仲裁风险告知,以此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仲裁费用和法律风险。
三是推行仲裁文书送达一步到位制度。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做到一步到位,确保案件按时开庭审理。
四是建立简单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和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尽量促成当事人庭前和解,避免当事人“讼累”。
五是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按期结案制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当庭裁决;对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对其它的劳动争议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保证在45天内结案。
(垦利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