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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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2011年12月启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载体,是办理岗位设置调整、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安置调配、工资套改、参保缴费、退休审批等手续的依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无效;每年12月进行集中审检。今后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招聘、竞聘、安置、调入、离岗、退休(病退)、解聘、辞聘和机构调整、编制增减等情况,主管部门应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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