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市在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将其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国家和省政策基础上,增大了惠民力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缴费档次增加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统一设为1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十三个档次,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参保需求。二是基础养老金统一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不少于1元。三是缴费补贴在国家规定30元基础上,对城乡居民选择400-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增加缴费补贴10元,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20元。四是对特殊群体给予特殊补助。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档次养老保险费。五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按时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构建起覆盖我市80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网,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