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29日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宣传文化专业人才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下文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对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的拔尖人才进行扶持和激励,进一步壮大宣传文化骨干人才队伍规模,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018年起,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15名左右,培养期为三年。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对象 

  从全市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人才中遴选产生。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干部,项目资助期内的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奖励(津贴补助)期内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推荐的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在宣传文化一线工作,业务水平好,工作业绩突出,在本门类、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评选依据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兼顾长期贡献,具体专业条件见***);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最高不超过58周岁),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 

  3)在学术领域有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在新闻、文艺等宣传中有庸俗、低俗、媚俗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在新闻宣传中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以及发生其他类似问题的。 

  (三)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1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人选,填写拔尖人才推荐表,报市委宣传部。 

  2.市委宣传部对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 

  4.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 

  5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公布拔尖人才入选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拓宽培训渠道重视拔尖人才培训工作,选调拔尖人才参加全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等班次学习,支持拔尖人才到省内外著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进行参观考察、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和进修深造 

  (二)积极资助扶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补助。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应为拔尖人才承担宣传文化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作品创作与出版、领衔举办全省性或参加全国性重要演出活动、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和参与省内外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等提供便利和资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励和支持拔尖人才承担或参与社科理论重要课题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访、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活动。注重对拔尖人才的培养使用,对具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拔尖人才,应优先作为业务领导人选。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拔尖人才信息库,了解掌握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拔尖人才工作调动应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在市内调动的,原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单位;调离我市的,不再列为服务对象。 

  (五)强化考核评估。拔尖人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单位鉴定、个人报告等方式,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成果等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 

  (六)加强联系服务。加强与拔尖人才的联系,拓宽沟通渠道,对其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拔尖人才的业务专长、典型事迹及其优秀成果,扩大拔尖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适时组织拔尖人才短期休假疗养。 

  四、组织领导 

  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推进。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专业条件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专业条件 

    

  (一)社科理论方面 

  1.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2.近3年在社科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课题或市级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并对决策发挥过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 

  5)长期从事基层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 

  (二)新闻出版方面 

  1.具有较高的新闻素养、理论素养和专业功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出版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受到社会欢迎。 

  2.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出版、技术工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写能力,作品获得过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安徽新闻奖二等奖(第一作者)以上奖项。 

  2)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创意、编辑、摄制能力,负责重要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编辑制作的作品、栏目、节目深得受众喜爱,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言论类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形成了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收听收视率较高。 

  5)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电子音像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较强或可读性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省部级出版类二等奖以上。 

  6)有较高的印刷、复制、装帧设计水平,在采取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装帧设计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发表过重要的学术论文或研究专著,为业界所公认。 

  (三)文学艺术方面 

  1.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知识,德艺双馨,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文化艺术某一门类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艺单位的业务骨干,获得过省部级文艺类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市级优秀文艺类奖项一等奖。 

  2)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所涉及门类中的传承代表或拔尖人才。 

  3)在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担任主创人员,或在市内外举办过有较大影响的个人作品展览、演出。 

  4)创作发表过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作品(含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等)。 

  5)在文物考古、图书馆、博物馆现代化管理服务、展览展示和群众文化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 

  1.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某一领域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经营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2)在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被市级以上单位作为成功经验宣传推广。 

  3)在发展文化创意、媒体经营、演艺娱乐、广告会展、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4)在运用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发展,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5)在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五)现代传媒信息技术方面 

  1.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广播电视播控及传输覆盖技术、传媒信息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制作、新媒体产品生产、舞台影视技术、软件开发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业务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掌握技术的前沿动态,在开发、创新或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合肥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宣传文化专业人才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下文简称“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对宣传文化领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门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进行重点扶持、***培养,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才重要后备力量。 

  2018年起,青年英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20名左右,培养期为三年。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对象 

  我市宣传文化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工作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干部,项目资助期内的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奖励(津贴补助)期内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推荐的青年英才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艺术类青年英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曾获得业界认可的奖项;或参与市级以上重要课题、重要演出、大型活动并承担重要任务;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并有志于在一线潜心创作研究; 

  5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选,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委宣传部。 

  2市委宣传部对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 

  4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 

  5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公布青年英才入选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青年英才培训工作,选调青年英才参加全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等班次学习,支持青年英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有关业务单位、专业团体进修深造。 

  (二)积极资助扶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英才,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补助,用于其学习培训和开展自由选题创作研究等工作。青年英才所在单位应为青年英才开展学术研究、作品创作、参加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资金扶持。 

  (三)注重人才使用。鼓励和支持青年英才参与社科理论重要课题研究、文化出版精品工程、重要演出、重大采访、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对专业成就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的选拔。对具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青年英才,应大胆选拔使用。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青年英才信息库,了解掌握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青年英才工作调动应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在市内调动的,原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单位;调离我市的,不再列为服务对象。 

  (五)强化考核评估。青年英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单位鉴定、个人报告等方式,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成果等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取消其青年英才称号。 

  四、组织领导 

  全市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和市直宣口各单位要把实施青年英才选拔培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青年英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扶持工作。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支持和帮助扶持对象开展工作,促使其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尽快成长为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才。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6:31:17重新编辑
南山区南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新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角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头关口安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月亮湾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龙船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创业路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村松元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秀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金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草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恒通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关口罗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泰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浙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南岭龙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创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勺妈领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振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木棉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木棉湾鸭秋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修改《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2. 我市举行中山市青年创业集市启动议式
  3. 成都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
  4. 崇州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5. 余姚市推出创业带就业先锋谱专题报道
  6. 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7. 徐州三创建互查互评工作顺利开展
  8. 以三清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打造社保经办党风廉政建设品牌——市社保中心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9. 全市首批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西城上岗
  10. 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11. 2017年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在福鼎召开
  12.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13. 新疆选手在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喜获佳绩
  14. 深圳市拟发放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公示(2017年第一批)
  15. 宝安以数为媒建设大诚信营商环境
  16.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1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8.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10号)
  19. 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省调研组深入我市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调研工作
  21. 市技师学院在四川省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中成绩斐
  22. 温江区探索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效能
  23. 中国—加拿大合作项目调研组来我市调研考察
  24.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来徐对接人才交流合作工作
  25. 徐州市医保中心实施定点医药机构违约案件集体会商制度
  26. 试点就医异地结算成为政策落实排头兵
  27. 严审严把关工伤死亡案件必查
  28. 公考报名阶段,我省查处一名违纪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公考作弊,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9. 2018年海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
  30. 自治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31. 深圳市拟发放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管理经费资助名单公示(2017年第一批)
  32. 社保业务无须多跑路这里可一窗受理同城通办
  3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3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165号)
  36. 关于修改《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37. 我市举办公务员责任意识专题讲座
  38. 2015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在成都举行
  39. 市人社局走访慰问在蓉外国专家
  40. 宁海县上半年度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41. 北仑区开展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培训
  42. 医保中心成功举办医保知识送到您身边社区宣传活动
  43. 徐州市医保中心参加第十二届国际日间手术大会为全国人社系统唯一受邀代表
  44. 区人力社保局青年赴国家救援基地学防震减灾知识
  45. 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创人杰地灵之通州
  46. 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5元
  47.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48. 关于举办2012年山东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72号)
  49. 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及有关规定(新增病种)》的通知
  50.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来我市调研机构编制实名制试点工作
  51. 温江区四举措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52. 2014年成都市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圆满结业
  53. 第三届宁波留学人员走进名企活动成功举办
  54. 谱写德育工作新篇章宁波技师学院启动德技双馨大讲堂
  55. 中国创翼江苏选拨赛徐州再获佳绩
  56. 市社保中心举行委托第三方社保稽核签约仪式
  57. 西城区人大代表到我局考察工作
  58. 优化营商环境通州社保在行动
  59. 自治区人社厅积极组队参加新疆首届网络安全知识技能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
  60. 关于黄祖光等15名退休人员申请增发生活补贴审核情况的公示
  61. 2017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霞浦举行
  62. 2017年度第1批次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示
  63.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启动
  64. 关于2015年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调剂人选公示的通知
  6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
  66. 关于举办2012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67.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68. 省新闻媒体来我市实地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69. 副局长刘锋带队赴双流走访市人大代表
  70. 成都高新区在全市率先建立特色就业托底援助制度
  71. 我选宁波我才甬现象山县2018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圆满落幕
  72. 镇海区人社局成功举办窗口技能比武大赛
  73. 关于征集2018徐州百企名校行秋季招才引智活动需求信息的函
  74. 翟彩霞局长到市大学生创业园调研创业工作
  75. 本市启动2017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7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07:51:35
  77. 2019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78.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79. 省人社厅关工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80. 深圳市拟发放博士后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名单公示(2017年第一批)
  81. 大学生逐梦杯复赛于9月8日开赛
  82. 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宜公告
  83.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
  84. 甘肃关于举办2012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31号)
  85. 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86. 我局组织军转干部参观产业专业镇和新农村建设
  87. 武侯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保稽核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88. 郫县扎实做好9+3藏区学生就业工作
  89. 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技能镇海奏响赞歌
  90. 慈溪为民破愁解难题 服务争效获锦旗
  91. 关于征集2018徐州百企名校行秋季招才引智活动需求信息的函
  92. 市社保中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和参保登记业务培训
  93. 局工会成功举办为劳动放歌2017年西城人力社保职工歌手大赛
  94. 通州区人力社保局与建工物业公司对接座谈
  95. 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开展在即
  96. 关于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取消职位、调剂及核减招录名额的公告
  97. 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98. 佛山市南海区机构改革调研组到我市调研
  99. 六·一节,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关爱少年儿童活动
  100. 成都社保网上经办系统实现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