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免费招聘会摊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07号)有关规定,现就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免费招聘会摊位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程序
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免费招聘会摊位补贴,须在招聘会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合肥市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申报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招聘活动。招聘活动结束后,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摊位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名单对社会公示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二、明确申报材料
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免费招聘会摊位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申报审批表》(***1);
2、《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摊位补贴申报表》(***2);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主要新闻媒体刊登的招聘会广告;
6、招聘企业名单及岗位信息;
7、招聘企业入场签到表。
三、严格材料审核
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各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200元/户的标准给予摊位补贴。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摊位补贴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劳动者费用。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已享受专项资金的,不得再申请摊位补贴。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在自有场地或者现有成形的人力资源市场内举办免费大型招聘会的,不享受摊位补贴政策。
2、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在举办免费大型招聘会时,要留存招聘现场视频影像资料,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3、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限期为三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 朱明 联系电话:63536165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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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
公益性招聘会申报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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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
| 招聘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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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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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招聘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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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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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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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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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不向进场招聘企业和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公 章: | |||||
市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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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摊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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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 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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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备案时间 |
| 招聘会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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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企业户数 |
| 招聘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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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媒体名称 |
| 刊登广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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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 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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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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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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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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