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
本通知已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5-1***。
希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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