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现就合肥市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填写和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须一并提交电子版)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并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初审。于,将上述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其中,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市人社局审核并向省人社厅上报申报材料后,将通知有关申请设站单位于登录中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的单位按人社部函〔2015〕13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
(五)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高杨 联系电话:0551-63536511
电子邮箱:hfrsjrcc@163.com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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