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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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3]22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希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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