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1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表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职工的医疗服务情况向社会公布,供广大参保职工就医选择。同时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情况,对提供医疗服务贡献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表彰。
一、公示情况
现将2011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对参保职工的服务情况向社会公布,供广大参保职工选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可于2012年3月15日之后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进行查询。内容如下:
公布表1:2011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门诊就诊情况
公布表2:2011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住院情况
公布表3-1:2011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顺产生育费用情况
公布表3-2:2011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剖宫产生育费用情况
二、给予表彰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对提供定点医疗服务工作量突出、服务质量优良的五家医院提出表彰: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合肥滨湖医院
(二)依据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科学控制合理降低医疗费用,向参保人员提供限额下的定点医疗服务,对个人支付相对较低,剖宫产率、并发症发生率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十四家医院提出表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五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合肥友好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新站区第二人民医院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卫生院
(三)生育中心支持定点医疗机构自觉执行生育政策,落实协议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加压,主动控制生育医疗费用总额的增长,确保低收入家庭无忧生育,让参保人得到更多的实惠。对主动倡导“生育保险政策内生孩子不花钱的活动”,坚持控制生育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做到的“政策内生孩子不花钱的”以下二家定点医院提出表彰:
合肥友好医院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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