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人事劳动局)、教育主管部门,市妇联,团市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4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与国家将要推进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指标
2011年度合肥市市直及各县、区(开发区)“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49名(***1),按要求经评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30名(不含省直单位委托代推荐)。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申报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
“小中高”评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人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合肥市教育局。市直属和在肥省直单位附属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合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评议推荐
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考核。同时,要成立不少于11人的“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坚持“择优”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推荐申报人选,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推荐控制指标等额报送省教育厅。
为体现向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各县、区(开发区)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时,推荐申报人员中农村(不含县城)小学或幼儿园至少2人(没有农村学校的除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园长(含副校、园长)最多2人,同一所学校不超过1人;市直、省直每个单位最多1人。
(四)省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小中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经批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省直单位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人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评议推荐工作小结;
(三)《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2);
(四)申报人员的个人资料:
1.《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3);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6.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王仕友 胡云祥
联系电话:3505205 3505181
***:1. 2011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控制指标分配表
2.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请点击:合人社秘[2011]297号 文件***.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