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尽早通知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把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上和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第一线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推荐人选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情况全息表》、《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表样可直接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3536508、3536503),逾期不再受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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