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二OO九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信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9〕8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一)合肥地区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经市劳动保障局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技工院校检查内容。对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和管理文件,检查技工院校办学情况,包括办学场地、教学条件、招生行为、在校生人数、师资水平等;根据国家助学金政策要求,检查技工院校助学金申报和发放及工作台帐建立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检查技工院校劳动用工情况,包括教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教职工包括民办性质技工院校的所有教职工和公办性质技工院校的编外聘用教职工。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按照《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细则》(见***1)规定的内容进行,结合日常监管情况。
三、检查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查。2009年11月25日前,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检查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结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将《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报告书》(1份,见***2)报送到市局培训处(市政务新区劳动保障局新办公大楼1410房间)。
(二)市局实地检查评估。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合肥地区技工院校暨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组”(成员见***三),在学校自查基础上,于2009年11月26日开始,对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评估,12月底结束。
1、技工院校应准备好待查的材料:
(1)技工院校办学情况材料,包括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清单,每年招生情况及在校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2)技工院校助学金材料,包括2008年秋季学期和2009年春季学期助学金申报和发放台帐;
(3)技工院校劳动用工材料,包括教职工聘用合同原件、教职工2009年5月、10月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学校公章)。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准备好待查的材料:
(1)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学校章程文本(全体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3)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
(4)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等证照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2009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名片、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未发布无需提供);
(6)各培训专业在校生花名册,包括2009年秋季新生;
(7)全体教职工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及聘用合同原件;
(8)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教学管理业务台帐,
(9)各培训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备的教材;
(10)学校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制定的应急预案文本(加盖学校公章)。
(三)检查评估结果。技工院校检查和民办职业培训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其中检查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09年度检查评估合格专用章”。对检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作以下处理:
1、技工院校: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技工院校检查结果通报学校主管部门。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对于整改仍不合格的、严重违法违规的、办学场地和条件达不到办学要求的、不开展招生和教学的,不再予以办理招生备案、毕业证书审核、助学金申报、就业报到证开具等业务,并建议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学校办学资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诚信等级。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检查评估工作要求
开展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对稳定办学规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技工教育和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熟悉和掌握检查评估内容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积极迎接市局检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联系人:戴年生、陈荣华、张海燕
联系电话:3536177(传真)、3536350
***:
1、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细则
2、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报告书
3、合肥地区技工院校暨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检查评估组成员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工院校 民办职业培训 检查评估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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