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工会就业服务力度,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工作,特制定《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总工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工会就业服务力度,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工作。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再就业示范基地贷款贴息。企业被县(区)以上工会选树为再就业示范、培训、职业介绍基地,且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在3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2、再就业人员贷款贴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所在地或主管单位工会组织认定家庭比较困难且有一定技能的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付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小额贷款贴息采取由贷款人先支付利息,工会后贴息的方式进行。
2、申请贴息的贷款人持贷款合同、完息凭证等,填写《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报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实。
3、办理申请贴息时,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贷款协议、贷款担保书、完息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
4、在对申请者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考察、核实、论证的基础上,帮扶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总工会审批。
三、贴息说明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享受贴息的贷款企业最高为30-50万元,个人最高为20-30万元,贴息期限2--3年。
2、贴息贷款由申请人自行或请担保机构担保,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不提供担保。
3、小额贷款逾期或罚息所产生的费用,帮扶中心不予贴息。
4、贷款人所在或所属工会组织及帮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贴息审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5、对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将处以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原合工办[2008]26号文件***一:《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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