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合肥市委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直属团组织、市企业共青团工作协作会会员单位:
为迅速落实团的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发挥共青团组织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人员范围
见习人员以青年农民工为主,兼顾18至35岁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建立标准
(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二)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三)每年至少安排一个见习周期,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
(四)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六)见习结束之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三、建立程序
(一)用人单位同意建立见习基地并填报信息汇总表(见***5)之后,由团市委授权各相关团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1)并授牌。
(二)首批见习基地由团市委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业实际进行调整,3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四、见习人员组织
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申报主管团组织负责,具体与学校团委、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联系。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业和学校协商。
五、见习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与见习人员鉴定“见习协议书”(见***2、3、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见习基地所在团委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2009年2月20日前,确定首批见习基地名单;
(二)2009年2月底,团市委、各相关团组织分别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布首批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2009年3月20日前,按照岗位需求完成见习人员招收工作,并与企业进行岗位对接,将对接结果汇总到团市委统一报团省委;
(四)2009年3月底起,见习人员陆续到岗见习;
(五)2009年12月,进行活动阶段性总结,团市委将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基地。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是2009年全团工作重点,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团市委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直属团组织、市企业共青团工作协作会会员单位接到文件后,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从全团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确保数量。各县、区团(工)委组织须上报2个以上所在区域的见习基地;各直属企业团组织、市企业共青团工作协作会会员单位须上报1个见习基地;其他直属团组织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与,不做数量要求;各县区、直属大中专院校团组织要先期做好见习人员摸底工作,为岗位对接做好准备工作。
(三)按时申报。各相关团组织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5)填写完整后,于2009年2月15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发至团市委青工部。
(四)加大宣传。各相关团组织要以此次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契机,深入基地,实地考核,与见习基地领导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未尽事宜,请与团市委青工部联系。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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