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连载(十四)
40.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定期获得哪些长期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一级 | 90% | 基金按月支付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级 | 70% | 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 | ||
六级 | 60% | |||
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完全不能自理 | 50% | 基金按月支付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部分不能自理 | 30% |
41.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有关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2.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3.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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