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能不能强制执行如何保证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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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高温津贴能不能强制执行,如何保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日期:2014-06-23 15:42 答:根据《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4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目前,此规定仅仅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最终取决于企业是否自觉执行,人社行政部门无处罚依据。但劳动者可以请工会与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将“高温福利”写进合同内容,劳动者在要求“高温费”时就有了依据。当然,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可以文件为依据裁决企业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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