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问答三
一、问:我朋友孩子已经出生快半个月了,她让我帮忙咨询下,在合肥,生育津贴到哪里领取?
答:您好!请你问询你的朋友是否是合肥市规范参保的职工?是否履行了生育备案手续?生育备案在哪里生育的,是在本地的还是异地的,请她仔细看看《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请在参保职工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老市府广场东南角,电话62667533,62690996,工作日)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请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
咨询电话:63536357,63536146
二、问:妻子正在休产假,但是最近得知他们公司快要倒闭,所以想尽快换工作,但是她还有一个月生育津贴没有领取怎么办?
答: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逐月正常发放的条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规范参保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按照市政府133号令《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规范参保、连续缴费的在职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因你个人原因解除的,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将由单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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