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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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退休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按年缴费,调整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20年的保险费。《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按月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一次性缴纳20年的保险费;《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由单位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一并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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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6:33: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