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问: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答: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不参保就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如要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例如:2月份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必须在1月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
3、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按第2条办理。
4、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不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将受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如果年限不满,将在退休时补齐缴费年限的医保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