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全市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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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3日发表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 775号)要求,我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截止2017年8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370户,涉及劳动者4.334万人,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104件,其中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工资42件,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55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7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劳动报酬320.6357万元,督促22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211.45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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