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驻锡部、省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5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4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19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申报及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2)一式二份,并参照《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见***3)提交相关材料。往年申报未通过初评的,或参加培训考核未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可按程序再次申报。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必须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4),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注重品德、能力、业绩。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材料请按《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见***5)顺序要求装订,使用有系扣的牛皮资料袋,两名专家推荐意见、量化考评表、单位推荐公示及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缺一不可。
(四)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请于6月15日前将《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报名表》(***6)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驻锡部省属事业单位及省属高校按上述流程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各市(县)区单位报同级工考部门审核,由各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推荐人员材料、审批表、考评表、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及公示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该工种本单位(是指有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的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各单位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往年已通过全省高级技师初评、综合评审未通过者不占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五)评审推荐
市人社局应根据高级技师考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考核、评审,并将推荐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
(六)组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对于申报人数少的工种,省人社厅工考办视具体情况择期开班。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按照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标准,组织高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三、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是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评价参考标准,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评价。
市人社局工考办联系电话:81822589,地址:市民中心4号楼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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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3.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4.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5.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
6.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汇总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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