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劳务派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方便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的申请,提高稳岗补贴审核效率,结合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自查的工作方式变化,现就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应按《关于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要求,提供《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年度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另需提供《市区劳务派遣企业派遣情况表》(***1)以及与各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2)、《企业承诺书》(***3),不再提供 《经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和《经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合格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及复印件》。
二、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应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通过网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自查且无社保欠费,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规定通过网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审查通过名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信息系统提供。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将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名单提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规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对违规骗取稳岗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劳务派遣企业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四、2016年度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
1、市区劳务派遣企业派遣情况表
2、《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
3、《企业承诺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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