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关于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领取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时间安排
1、时间:2017年8月1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
2、地点:各辖管办事处。
三、核定方式
201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按属地管理,采用“网上自查、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进行基数核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全部进行网上自查。
1、网上自查。8月1日起,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开展2016年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情况网上自查。网上自查即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报年度缴费基数自查结果,自查有漏申报人员和基数的单位,到辖管办事处上报查漏情况并及时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2、行政指导。中心将对自查情况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单位,发出《无锡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定建议书》,要求单位在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再次自查。
四、核定内容
(一)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二)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
(三)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四)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社保欠费;
(五)是否执行二级代码申报。
凡是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或者未执行二级代码申报的劳务派遣单位,都不能通过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五、对逾期不参加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将不再进行核定。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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