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及省、市关于双随机抽查检查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的规定,现制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将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重点是对照局权力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市法制办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政府、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1)。结合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财务处、工伤保险处、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公务员录用调配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医疗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监察支队、社保中心)
(二)摸清监管底数,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其动态调整机制。
抽查对象名录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责任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工伤保险处、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公务员录用调配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医疗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监察支队、社保中心)
同时建立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应突出以下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建筑行业违法用工、拖欠工资多发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伤多发的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问题突出的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用人单位。(责任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财务处、工伤保险处、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公务员录用调配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医疗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监察支队、社保中心)
抽查对象名录和重点抽查对象名录由相关单位负责组建,并根据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责任单位:法规处)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法规处牵头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法规处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处室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法规处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指派一名领导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五)结果运用及工作总结。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法规处备案。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实行年审的,按年审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重点抽查目录库的1%,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全程留痕。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加强“双随机”执法台账建设, “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处室、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归档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系统性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机制。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要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工作机制。
***: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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